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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晋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太原市晋源区民营企业工程 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民营企业:根据《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民营企业:

根据《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专发〔2023〕73号)要求,结合省、市、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我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23年度太原市晋源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太原市晋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晋源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在我区民营企业从事建设、交通、生态、机电、冶金、化工、轻工、自然资源、水利、矿山等行业在岗(聘)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具体申报专业见附件1。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具体专业申报,凡不属于申报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按照本通知申报评审取得的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供山西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申报人所在企业须截至发文之日前成立一年以上,且申报人须2022年12月底前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截止开始申报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4.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区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标准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四、评审条件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3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5年。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大专以上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查信息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交叉学科,其他专业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长期从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包装工程、印刷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的,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所学专业为艺术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农学类(专业为: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申报人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须提交近一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三)考核要求

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能力与业绩要求

助理工程师评审,要求提供字数不少于2000字的工作总结一份,需结合自己独立完成的工作或处理过的技术难题。

五、评审办法

助理工程师评审,通过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及工作总结,采取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评价。淘汰率不低于20%。

六、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时须经所在企业同意,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具体申报材料见附件5。

七、要求事项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

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区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孙老师1770341811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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